「交通大執法」,在這新的一年,這個名詞不但陌生,還讓人聞知色變。警察由一月一日起,為期四日的大幅取締交通,而根據罰單種類,闖紅燈竟然佔了九成,而這四天的取締,當然又引發民眾的抗議或者立法委員的批評執法過當,或者警察像狗仔、偷拍等等。而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也說明,闖紅燈本來就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則,連清楚的號誌都不能遵守,又怎能要求民眾會遵守其他規則呢?而所謂執法過當問題,在四日取締後將會統計闖紅燈罰單最多的區域,重新勘查號誌的明顯度或者秒數問題,因為這證明號誌本身設計有缺陷,如證明有誤,就取消當區開出的罰單。看到這則新聞,不由然讓我想起心理學上有名的研究「破窗效應」。


    所謂「破窗效應」即是,一個房子如果窗戶破了,
沒有人去修補,隔不久,其它的窗戶也會莫名其妙的被人打破; 一面牆,如果出現一些塗鴉沒有清洗掉, 很快的,牆上就佈滿了亂七八糟,不堪入目的東西。一個很乾淨的地方,人會不好意思丟垃圾, 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現之後,人就會毫不猶疑的拋,絲毫不覺羞愧。引伸到犯罪,犯罪就是失序的結果,而失序的開始就是源於小惡。最著名的是80年代的紐約市,那可真是無處不搶,地鐵站被塗鴉塗的亂七八糟,坐地鐵遭受攻擊的事件層出不窮,整個紐約市的治安可以說是差到極點。而此時市長即是運用破窗效應,先把整個地鐵的塗鴉清除乾淨,還地鐵原本風貌,再努力捉逃漏票,並把逃漏票的人統一銬在地鐵示眾,以展現政府整頓治安的決心,這個結果出乎意料的好,因為7個逃票的人有一個是通緝犯,20個逃票的有一個攜帶武器,警察也樂於捉逃票,執法效率變高很多。慢慢的歹徒出門不敢逃票,不敢帶武器,治安就慢慢的變好了。這個例子就是充分應用了「破窗效應」,先把犯罪的環境破除,這樣犯罪心就會降低,再從最小的地方實施起,來整頓治安。 

 

    紐約做的到,台灣做的到嗎?警政署交通組組長說的很有道理,如果民眾連最基本的紅綠燈都不遵守了,又怎能期盼會遵守其他規則呢?或許這個組長也是想運用破窗效應吧!可是而才短短的四天,可以發現媒體、輿論、立法委員都不斷在施壓、批評,甚至意圖模糊焦點,執法過當、員警為搶績效而開單,種種理由層出不窮,但是就是沒提到這個行動的好處,這真的很奇怪。當然這些搶績效等等現象,或許有可能,但是更應該想想,從小到大或者考駕照時,不是就說過不能闖紅燈了嗎?以往的放縱不代表闖紅燈就是對的,這確實是應該要釐清才是。但是在這麼多壓力以及現在社會怪異的價值觀下,這個整頓治安的方案還能繼續維持嗎?這個時候就要看政府整頓的決心夠不夠了,如果足夠的話,或許這對治安會有相當的幫助。到底政府下一步會怎麼走呢?可以期待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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