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週的讀書會談到目標訂定,迫於時間關系,沒辦法詳述,因此我整理了很常用的SMART法則,來與大家共享。    
    S:明確(Specific)
目標的範圍要是明確的,而不是寬泛的。夢想必須明確,否則不知道要達到什麼而做,就是盲目的追求。例如:唸書時,會說要念好某科,這樣就太廣泛了,應該轉換成要記住幾個公式,或者做幾題,念幾章節等等。給自己一個明確的標準。

   M:可度量(Measurement)
目標是為了要達成所制定的。因此必須把抽象的、無法實現的、不可衡量的大目標化成實際的、可衡量的小目標。例如:「希望成為熱情的人」,這樣是抽象的,可以換成「希望一天可以對十個人主動打招呼,並達成三分鐘以上的交談。」可衡量的目標應可回答以下問題:如何確認目標已完成?如何知道自己取得了進步?進步的程度是多少?

   A:可實現(Attainable)
目標要是可實現的,而不是理想化。雖然有時我們會訂定具有挑戰性、能鼓舞自己士氣的目標,但若目標沒辦法實現,可能沒達到原有目的,反而招致反效果。因此,考量可實現的方法是:問問自己是否能實現目標?先評估自己是否有足夠資源、技能和知識?是否需要援助?求助並不可恥,可恥的是明知道有資源卻不去利用,而甘於失敗。

    R:結果導向(Result-based)
目標應基於結果而非行動或過程。很多人常常說結果不重要,要多注重過程。我並不反對這句話,但卻不是適用在所有的場合。行動和結果是不同的,但常常被人混淆,總認為有行動最重要,其實不然,就像我們常常決定要念英文一樣,那開始念英文是「行動」,通過中級英檢則是「結果」,所以目標應該是通過中級英檢,而不是要念英文,這兩者是有很大的不同,產生的動能也會差很多喔!

    T:時效性(Time-based)
目標應當有時間限制。時效性的要求可以讓你明確目標是短期、中期、長期。常常我們訂定目標,如果訂的太大,感覺就是很難完成,那做起來就會有心無力,但改變一下時限,會發現達成目標並不這麼難實現。例如:「10天內完成中間不休息慢跑10公里」,如果在短期內很難實現。如果變成「一個月內完成中間不休息慢跑十公里」,這樣再往下設目標,先從一公里、兩公里,慢慢增加至十公里,那實現的機率就很高囉。制定有時間限制的目標時,先問問自己:為了完成目標,每隔多長時間就需要評估一次進度?

    SMART法則是訂定目標很好用的方法之一,在下週的讀書會中,還需要大家來訂定自己的目標,提供給大家參考,希望大家趕快訂定自己的目標喔!當目標被達成的時候,成就感會讓你成為有自信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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